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网络交易行为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及时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监管,维护防疫药品、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用品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秩序,防范和制止网络交易不正当行为,为人民群众实现“三个保障”,使监管执法实现“三个担当”,助力各地市场实现“三个向好”,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要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切实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公示责任。依法公示电子商务经营者身份、许可备案等信息。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平台企业要履行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网站名称以及域名等信息向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的义务,药品销售平台要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平台应在其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编号。
二、要严格落实平台内经营者管理责任。要认真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和服务信息发布的审核义务,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的检查监控,加强合规管理。药品交易平台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交易平台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企业核实登记、质量安全监测、交易安全保障、网络销售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安全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质量安全信息公告等管理制度。平台企业要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检查监控。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立即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三、要严格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应当保证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严控涉疫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质量关,不得销售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药品交易平台企业要全面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对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药品,依法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根据药品数量、运输距离、运输时间、温湿度要求等情况,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确保配送全程符合相关要求、可追溯。 医疗器械交易平台企业应当严格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在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相关信息,对违规入驻企业和产品信息及时进行处置。
四、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责任。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准确清晰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强制捆绑销售、搭售其他药品、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五、要严格落实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管理责任。要事先公示集中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明示、规范订金和优惠券的使用方法,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得采取刷单炒信、虚构交易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六、要严格落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责任。要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对所销售商品信息做到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实施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尊重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得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七、要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采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要督促平台内经营者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要严格落实政企协同共治责任。要自觉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自治自律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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