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生办理户口迁移的说明
在校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请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需注明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注意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迁入地点为bat365在线登录入口,到校后将户口迁移证交至学部学生管理办公室。不办迁移手续的也须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请派出所在《录取通知书》上注明该生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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