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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育考试院负责人详解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程序

作者:招生办 发布时间:2011-05-0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政策速递

南方日报讯昨日,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人对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

据介绍,广东今年“平行志愿”的做法是:在本科各录取批次中均设置两个志愿组,每组可填报A、B、C共3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投出的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该负责人表示,在每个院校志愿组中实行“平行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

第二组志愿不再预投档

“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投档原则进行投档。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该负责人说,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将会全部投档。

据介绍,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第一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组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第二组院校志愿投档时不再预投档,按缺额情况1:1比例投档。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视情况安排征集志愿。

补录按1:1投档

据悉,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组织高校录取,这也就是“补录”。

该负责人表示,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特殊考生须指定填报

凡经招生院校确认资格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上公示符合自主选拔招生、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下称特殊类型)的考生,须在“自主选拔招生、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志愿栏中填报相应院校和专业志愿。录取时,上述特殊类型的考生在各批次院校录取预投档时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符合多所院校多种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考生,每种特殊类型只能填报一所院校志愿。符合上述特殊类型的考生,未在“自主选拔招生、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栏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相应特殊类型招生资格。为提高录取机会,符合上述特殊类型招生条件的考生,在填报第一批录取院校志愿时,一般不应与上述特殊类型的院校志愿重复。

摘自:《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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