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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5-04-2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学院各学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粤教助函25号),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和育人成效,进一步加强思想宣传工作,引导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学院决定开展 “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优秀学生典型评选活动,结合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原则上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受国家资助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已经获评学生不再参评。参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二)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三)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二、评选申报名额
    各学部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评选出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学院将从各学部上交名单中推荐1-2名学生(含毕业生)上报教育厅。
三、活动实施
    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活动宣传及材料报送阶段
    1.各学部通过组织相关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本次活动的宣传,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成效及在国家资助政策支持下励志成长成才的优秀学生事迹,将宣传工作贯彻活动始终。
    2.各学部按要求组织初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被推荐学生填写《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1份、个人相关照片(要求见附件2、3)。
    3.各学部于5月25日前,将推荐学生材料及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上报至学生处。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须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电子版命名为“XX学部典型评选”,附件中各学部学生材料统一命名为“学部名称+学生姓名”。
    (二)评选表彰阶段
      由学生处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选,最终在所有参赛成员中评选出1-2名励志成长成才学生优秀典型上报教育厅。省教育厅评选结果公布后,我院一并表彰并颁发证书。
    (三)成果宣传阶段
     各学部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宣传本学部报送的优秀学生典型事迹案例。学院将对评选出来的1-2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进行集中宣传展示。
     各学部要积极组织、严格评选,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推荐学生材料。
    联系人:李玉林  谢燕芝          联系电话:020-829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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