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院务委员会研究,现将我院清明节期间放假安排如下:
清明节放假时间:4月4日至4月6日,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公休调至4月6日(星期一)。放假停上的课,原则上不再另补,如需补课,任课教师自行与教务处协调。各部门放假前须关好所辖办公室、教室门窗,切断水源、电源,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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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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