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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通申报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2-09-1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教学单位:
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提高文化素质、科学修养和创新能力,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bat365在线登录入口公共选修课管理的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学时和学分
每门课程总学时原则上不超过24学时,1学分为16学时。
二、开课资格及要求
1.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一般要求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两年以上教学经验,有独立讲授一门以上(含)课程的经历。
2.每位教师每学期申请开设的课程不超过2门,一共不超过4个班次。
3.如需要开设实验,由主讲教师与实验室协调解决。
4.新开课程必须在开课学部试讲,试讲合格后才能开课。
5.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应面向全校学生,不能只面向某个专业或少数几个专业学生。
三、申报步骤
教师以个人的用户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时间9月12日~9月13日。
系统中课程库已有的课程,教师可直接填写相关内容,所需的教材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教材名称、编者、ISBN、出版社必填,在“申请说明”中要写明可开课的时间和学生是否需要征订教材,如无需学生订教材教师需提供课件或学习资料交由学生复印,并将申报表打印交开课学部初审。
课程库中没有的课程属新开设课程,教师需填写《bat365在线登录入口公选课开新课申请表》,同时提交教学大纲(实验大纲)、教学进度表,经开课学部领导初审后,交教务处审批。教师应及时将审批通过课程的相关内容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以便学生选课时获得相关的信息。
四、报送申请表时间
各学部对申请开设全校性公选课的教师资格和课程进行初审后,于9月14日前将申请表(申请表由教师在网上打印下来)汇总并报送教务处审批,逾期没有报送申请表的将不再受理。
五、开课时间
上课起止周为第6周至第18周;上课具体时间为星期一、二、三、四的5-6节和7-8节,每个单位为2学时。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每门课程选课人数不足81人的原则上不开课。
2.开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务必在开课学期的第19周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以免影响学生选下学期的公选课。
3.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成绩登记表按课程归属存档,
4.正式开设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课程以学生选课后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教师个人课表和公布的公选课开设情况表为准。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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