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11年“五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文【2010】40号)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院务委员会研究,现将我院“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日)为法定节假日,调至5月2日(星期一),4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放假所停课程原则上不补,需补课的教师报教务处安排。
各部门放假前须关好所辖办公室、教室门窗,切断水源、电源,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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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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