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2009年度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及推选“广东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25号)、《关于开展第四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8〕80号)和《关于开展第五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9〕2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会议要求,我院决定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和第五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要求
详见《关于开展第四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8〕80号)和《关于开展第五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9〕23号)文件中申报评选要求。
二、申报评选条件
在申报参评人选中,评选院级名师应是从事本科教学的副高及以上教师;推选省级的名师候选人必须是教授。院、省级参评人员都必须坚持讲授基础课;参评教师近三年来,应直接面向本、专科生教学的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240学时。其他条件参照高等学校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条件执行。
此外,申报评选者必须在bat365在线登录入口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申报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院级名师评选步骤
1、由各系(教研室)推荐人选,各学部对所推荐的人选进行初审,并由各学部推荐1名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上报教务处。
2、召开院务委员和人事处处长会议,对各学部所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讨论、投票,评选出院级2009年度教学名师2-3名。
3、对评选出来的人选在学院内公示至少3天,无异议后学院正式发文进行通报。
(二)在院级名师评选结果的基础上,学院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53号)和《关于开展第五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 〔2009〕23号)文件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方式,推选出我院参加“广东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活动的候选人。
(二)在院级名师评选结果的基础上,学院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53号)和《关于开展第五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 〔2009〕23号)文件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方式,推选出我院参加“广东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活动的候选人。
四、申报具体安排与材料准备
(一)申报工作具体安排:
4月20日召开各学(系)部负责人会议布置评选工作。
4月20日向院属各部门下发正式通知。
4月23日11:30前各学部把所推荐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名单及主要事迹上报教务处。
4月24日下午召开院务会进行讨论、投票,决定校级教学名师奖名单和向省里推荐名单。拟推荐省教学名师候选人填写正式申报资料。
4月24日开始公示3天,如无异议者再上报。
5月4日前上报向省里推荐候选人的申报资料。
(二)申报材料准备
详见教育厅网站《关于开展第五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9〕23号)及相关附件。
以上材料需同时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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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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