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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励继续学习积极分子的通知

作者:工业与实验中心、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8-09-1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院属各部门:
  
院属各部门:
  现在我院已经有不少中青年教职工完成了专升本的学历提高,正在接受在职研究生的教育。或者有的教师在提高学历的同时也考取中级、高级乃至技师技能证。为了全面贯彻公司的人才培养战略思想,为了教职工积极上学历、上职称、上技能,为了促进教职工努力向双师型教师方向发展,在我院形成继续学习、努力学习、终身学习、不断进取的良好风气。学院决定开展奖励继续学习积极分子活动。现通知如下:
    继续学习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求学、求上、求新,上进心比较强且刻苦努力学习;
    2.专科学历起点,完成本科学历学习,并接受在职研究生学位教育(或已取得硕士学位);
    3.注重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考取相关技能证书,中高级技能证或技师证书;
    4.2006—2007和2007—2008两个学年度绩效考核为良好及以上者。绩效考核优秀,又上学历又取得技能证者优先考虑。
    5.请各学部和机关部门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教职工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职工也可以自我推荐。申报(推荐)表请于截止时间2008年9月 25日之前交给人事处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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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与实验中心、人事处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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