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暑假资助工作温馨提示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0-07-2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后顾之忧,顺利完成新学年各项学生奖助评审工作,请通知和指导学生利用暑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是申请国家助学金等各项学生资助的基础,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学生暑假期间可提前准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每学年开学初向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申请,填报电子数据并提交材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学生家庭是否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物价水平。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5.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

6.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

7.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

8.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

(二)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级等级。

(三)所需材料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

2.户口簿复印件

3.证明材料:建档立卡扶贫帮扶手册、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孤儿证明、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低收入证、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警察证明、民政等部门相关证明、残疾人证、学生证、相关证明。(以上材料非都需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提供具备的复印件,以支撑《认定申请表》的选项内容。

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915日前可以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全日制高校正式录取的,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办理流程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贷材料前往县区资助中心(教育局)办理贷前审查和签订合同手续。申贷材料包括: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县级资助中心一般在当地县区教育局,联系人及电话见信息表(附件:广东省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表)。一般7月中旬开始办理,915日左右截止。

3. 报到时交《受理证明》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于当年10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广东省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表.xlsx

 

                                 bat365在线登录入口学生处

                                            2020720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