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公告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5-19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院属各部门: 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5月18日公告,下午上课或有集体活动的,请上课老师组织或者集体活动负责人组织,以表达我校师生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