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教学单位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不断提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在教师节来临之即,学校决定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教学单位。现就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全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在本科从事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的教师;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全校从事行政管理2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
(三)先进教学单位评选范围:全校二级学院(部)。
(一)优秀教师:评选20名。各单位按照名额分配推荐。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10名。各单位推荐。
(三)先进教学单位:评选3个。根据二级学院绩效考核成绩评定。
1.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做到教书育人,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二)具体条件
1.优秀教师
(1)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与教研教改活动,学生评价优良。
(2)积极参加专业、课程(包括网络课程)、教材、实验室、教学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
(3)积极投身教学科研工作,成果丰硕。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主持人申报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位)参加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已正式批准立项并在建设期限内);
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业3项及以上;
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大赛;
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省级及以上奖项。
2.优秀教育工作者
(1)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具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在师生或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2)业务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管理科学规范,业务熟练,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3)开拓创新好。认真探索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基本建设和管理育人等方面的创新,取得明显成效。
3.先进教学单位
学校绩效考核排名前三名的院部,认定为本年度先进教学单位。
(三) 在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被评为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1.有师德师风问题或学术不端行为。
2.因外出学习进修等不在岗,或学年内在岗时间少于十个月。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
4.发生教学事故,或学生反映授课较差,调查后被通报。
5.触犯国家法律或受到党纪处分。
6.教风不端正或为师生员工服务意识差,态度恶劣,师生意见强烈。
(一)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真正起到树典型、学先进、鼓干劲、增团结、促发展的作用。
(三)按照评选条件,优秀教师由排课学院(部)组织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工作所在部门组织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不重复推荐。
(四)各项人选需认真填写推荐表,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8月27日报人事处。
(五)评选工作由教务处和人事处组织实施,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定,确定拟表彰对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附件3 bat365在线登录入口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doc
bat365在线登录入口
2020年8月12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