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及疾控部门的通知要求,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有效防控,切实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控制传染源,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途径,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现对全校师生员工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全体师生员工务必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属地政府防疫部门管理要求,同时配合学校做好假期外出情况统计工作。
二、学生返校的具体时间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务必不要提前返校。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返校的,须经学校批准。
三、近期到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师生员工,未返回的留在原地,已返粤的要配合学校及属地疾控部门,严格执行居家隔离14天并进行自我医学观察,如有发热、咳嗽、乏力、气促等或其它不适症状,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居家医学观察具体要求详见文后附件。
四、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外出、聚会,外出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
五、增强责任意识,齐心协力,群防群控,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转发网络上未经核实的信息。
请各单位、部门把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保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一时间将本通知落实到本单位、部门每一位师生员工,尤其是在外的相关人员。
附件:居家医学观察具体要求
bat365在线登录入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
居家医学观察具体要求
一、居家医学观察人员
1.到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现已返粤的师生员工,必须严格居家隔离,自行进行医学观察。
2.接触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的师生员工(接触包括:一同开会、聚餐等已知的可能产生密切接触的情况),必须严格居家隔离,自行进行医学观察。
二、居家医学观察时间
为离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之日或与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接触之日起满14天,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本人及家人未出现异常症状(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解除医学观察,如家人出现异常症状,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适当延长医学观察期。
三、居家医学观察要求
被要求进行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需单独居住一个房间,每天早晚测体温各 1 次,并记录在册;若出现发热(体温≥37.3°C)和/或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症状,应立即向所在单位、部门及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
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尽量开窗门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被观察的人员与家里其他人尽量避免近距离的接触(至少间隔 1 米以上距离),最好处于下风向。日常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4个小时或口罩潮湿后更换。注意咳嗽礼仪和手部清洁;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采用肘护;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用过的纸巾、口罩等放置到专用垃圾桶并及时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 500 mg/L~10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浇洒垃圾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生活用品实行专人专用,单独洗涤消毒处理。
可参考“广东疾控”“健康广东”公众号平台上的相关推文,了解相关知识,进行医学观察和自我管理。
四、学校相关电话
保卫处:82912445;82906515;
医务室:82904036;
学校疫情报告人陈勇明:1591437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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