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我院“活力在基层”主题团日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学部团总支:
根据《关于常态化开展“活力在基层”主题团日竞赛暨优秀服务型团组织创建活动的通知》(团粤办发〔2016〕28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一学一做”主题团日竞赛活动的通知》(团粤办发〔2017〕2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全省高校共青团工作实际,我院决定开展2017年广东省高校“活力在基层”主题团日竞赛活动(以下简称“活力在基层”活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全院各学部团委(总支),班级团支部,院级组织团支部。
二、申报时间
各学部组织,引领各团支部于5月10日按时将电子版文件交至相应负责人。
三、活动内容
全面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团“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四维工作格局,各学部团总支要按照“主题鲜明、形式新颖,立足基层、面向团员,重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围绕“一学一做”、思想引领、创新创业、学术研究、文体艺术、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等方面,发动我院基层团组织开展主题团日活动,重点在每年全省科技学术节和文体艺术节期间,结合自身特色亮点工作组织开展活动,提升基层组织活力,夯实高校基层团组织的基础。各学部应重点开展以“一学一做”为主题的团日竞赛活动,内容包括团员自学、撰写学习心得、团干部开展主题团课、专题组织生活会、集中开展入团仪式、征文活动、组织整顿、团员先锋岗(队)创建等。
四、组织方式
“活力在基层”活动分两个赛季开展,其中2017年4月至6月为第一赛季,7月至11月为第二赛季。每赛季“活力在基层”活动分为方案申报、校级评选、组织实施、省级评优四个阶段,具体流程如下:
1. 方案申报。我院团委发动基层团组织参与活动,由基层团组织负责人组织落实开展活动,并填写相关的团日活动电子版文件。各基层组织围绕“一学一做”、思想引领、创新创业、科技学术、文体艺术、权益维护、“三下乡”、“三走”等共青团品牌工作设计团日活动,依照文件要求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并提交。
2. 组织实施。所有提交了方案的基层团支部,都应实施完成方案,并记录实施过程和成效,定期上传文字(活动总结要求详细、全面,能够清楚反映活动的形式内容、参加对象、人数及活动成效)、图片(3-5张反映活动概况)、视频等资料。各学部团总支要依据考核机制检验活动实施效果,重点考察组织内团员的参与度、活动取得的成果、影响力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指标。
3.校级评选。我院团委依托“学校部·活力在基层”官方网站开展校级主题团日竞赛,根据团省委工作要求及本校实际情况,构建本院的项目立项及评比考核机制,每赛季评选出优秀的项目,分别授予团支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称号,并对此项目进行审核筛选,申报“学校部•活力在基层”官方网站平台。
4. 省级评优。团省委学校部在每个赛季最后一个月(6月及11月)进行当季优秀团日活动评选,由我院团委根据本院活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核筛选,从中择优选取一定比例的优秀项目,通过“学校部·活力在基层”官方网站平台上报推荐,其中关于“一学一做”活动主题的项目占总申报项目的50%。我院团委将加大对获奖团支部和团支书的培养和扶持力度,在各项评选评优、组织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五、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活力在基层”活动是群团改革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团支部活力的重要举措。各学部团支部参赛情况将与国家级、省级“五四”评优挂钩,我院团委队各团支部的“五四”表彰中也会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评估。各学部团支部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根据我院团委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各学部团总支要广泛发动、深入动员,及时将活动的有关要求传达至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精心组织好参赛工作,加强动员鼓励基层团组织投入到活动中,扩大活动的参与面及影响。
3. 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部团总支要强化宣传引导,发挥榜样作用,加强典型选树,挖掘、提炼先进经验,协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宣传活动阵地和官方网站、微信等新闻媒体,推广好经验、分享好做法,营造实施“活力在基层”主题团日竞赛活动的浓郁氛围。
联系人:鲁冬华
联系电话:1364267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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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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