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我院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学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6]46号),为做好今年我院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9月19日-25日:学部组织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部评审领导小组初审。
9月26日-30日:学部公示初审结果5个工作日。
10月8日:学部报送初审结果,学院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审核学部报送材料。
10月9日: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会议。
10月10日-17日:学生资助中心将评审结果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18日学院将审核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二、评选范围
我院在校本科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至四年级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组织机构
学部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及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四、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5%以内;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无补考、重修、违纪行为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1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无补考、重修、违纪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补考重修少于2次,无违纪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1份)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学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学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等。
3、《2015-2016学年度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院系意见50字以上。表格只能打印,不得复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除签名盖章日期外全部打印,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历年成绩单。
5、《国家奖学金班级评议表》。
6、 学生个人介绍及电子照片5张(个人介绍500字左右,每张照片大小最好大于2M)。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送材料组成(一式1份)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学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学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等。
3、《2015-2016学年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议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2016学年成绩单。(将申请审批表扫描成tif格式文件,命名为序号+姓名,如001张三。所有tif文件放进一文件夹并打包压缩,压缩文件命名为学部名称+励志奖学金,如会计学部励志奖学金(001-070)。)
6、 学生个人介绍及电子照片3张(个人介绍300字左右,每张照片大小最好大于2M)。
(三)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1份)
1、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学部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3、《2016-2017学年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4、《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六、其他要求
1、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组织学生申报;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学生人尽皆知,传达党、政府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怀,并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正确引导。
2、严格评审程序。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辅导员及学生干部等,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
3、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学部按照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材料,材料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按序号顺序排列。班级评议表包括所有申请学生信息,初审未通过学生的申请审批表等材料附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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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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