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
为了保证我院第五届田径运动会的顺利进行,激励广大运动员团结拼搏,公正竞赛,赛出水平,赛出风格,展现大学生风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本届运动会达到“热烈、精彩、圆满”,决定在比赛期间开展“精神文明奖”的评选活动。现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届运动会的代表队。
二、评选条件
队伍作风良好,管理有序,遵守竞赛规程、规则、比赛纪律和社会公德;没有违纪现象;没有龙虚作假行为或不服从裁判现象;比赛成绩突出。
三、评选方法
“精神文明奖”由组委会召集有关人员根据评选条件推选,报组委会审核批准。
在比赛期间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运动队、运动员违反参赛规则和赛区纪律,发现弄虚作假者;
2、运动员、运动队斗殴、罢赛等严重违纪问题者;
3、运动员、运动队参赛期间辱骂裁判、工作人员等严重违纪者。
四、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选出2个
五、奖励
获奖的运动队给予奖励。
我院运动委员会
二0 0八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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