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文件2008年高校认定通知(粤教继3号).doc及《关于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粤教继函[2007]8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院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2008年6月30日前(含30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条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申请之日前调入我院工作并在我院教学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职教师,人事档案挂靠在增城市人才交流中心或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需提交代理机构出示的证明);
(2)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本学院的教学时间满1年以上;
(3)与学院签订的聘用合同还有1年以上(从2008年1月1日计起);
2、同一申请人1年内不能申请认定2种以上教师资格。
3、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已在高等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师范本科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举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
(一)申请人应在本学院受理申请时间内提交下列认定基本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由申请人网上填写,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
⑵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
⑷《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⑸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⑹《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⑺ 1年内教学任务书(由教务部门出具);
⑻ 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⑼ 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⑽ 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⑾ 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⑿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⒀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从2008年1月1日计起)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⒁ 人事档案挂靠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没有问题后退还申请人。
(二)工作安排:
从2008年5月起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7日至15日。现将具体的时间安排如下:
1、2008年4月18日前,各单位、部门及时向本单位(部门)教师认真传达粤教继[2008] 1号文(可登录bat365在线登录入口人事处网页下载)和本通知精神,接受本单位(部门)申请教师报名,报名时填写《2008年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报名表》(附件3)并报人事处和领取有关表格及时发给申请人填写。报名截至时间为2007年4月18日下午4:00,过期不候。
2、4月18日-4月25日,人事处对已报名的各申请人进行资格条件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各申请人。
3、5月16日前,各申请人将所有申请认定的基本材料交到人事处(过期不补)。
在此期间,各申请人应同时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是:先登录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站(网址:http://jszg.gdhed.edu.cn),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中按要求如实地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双面打印、贴上相片。连同其他材料一同上交审核。
4、5月10日、11日,人事处安排基本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5、5月20日前,学院各专业测评小组开展工作,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对应参加面试、试讲的申请教师进行测评。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5月30日前,人事处对全部认定材料审核完毕。
7、5月31日-6月6日,对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送审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8、6月7日-6月14日,人事处进行材料整理并将信息录入认定系统和撰写《工作报告》。
9、6月15日,人事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
【以上工作安排如有变动,以新通知为准。】
(三)有关体检
1、体检医院:增城市人民医院。
2、体检时间: 初定5月10日、11日(具体时间以医院的安排为准,到时另行通知)。
3、组织:由人事处统一组织、集中进行(未按规定自行体检的,体检结果无效)。
4、体检费用:按规定由申请人支付(体检时直接付费)。
四、有关表格的填写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在网上填写并用80克A4纸双面打印,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表封面至第一页的填写:
⑴“工作单位”:选择“bat365在线登录入口”,并填写所在系部;
⑵“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已默认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⑶“出生日期”:填写××××-××-××(如1980-01-28,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⑷“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填写;
⑸“最高学位”:选择“博士”、“硕士”、“学士”或“无学位”
⑹“最高学历”:选择“研究生”或“大学本科”;
⑺ “现从事职业”:选择“高校教师”;
⑻ “申请任教学科(课程)”栏,只选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相一致,且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择。若是菜单中没有与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相一致的学科,以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代替;
⑼ “本人简历”:从本人初中毕业后填起,先填写所有的学习经历,再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学习经历时注明学历层次(可选研究生、本科、大专等)及学习形式(可选全日制、成人脱产、业余、函授、电大、自考、网络教育等)。
2、申请表第二页的填写:
⑴ 第一栏至第三栏由人事处填写;
⑵ 第四栏“普通话水平测试”由申请人填写:选择通过的普通话测试等级(如“二级乙等,合格”),符合免测条件的选择“免测”;
⑶ 第五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由学院专业测评小组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
⑷ 第六栏“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至最后一栏“备注”由省教育厅填写。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填写
1、本表必须据实、严格按照表中的说明要求填写。
2、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7栏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第8栏及以下内容由人事处填写。
五、材料整理要求
1、复印件规格: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材料排放顺序:
⑴ 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⑵ 学历证书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⑶ 1年内教学任务书;
⑷ 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提供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并用红线勾出),或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⑸ 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提供的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⑺ 与学院签订的还有1年以上(从2008年1月1日计起)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及学院颁发的聘书复印件;
⑻ 人事档案挂靠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
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⑽《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3、装订要求:以上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并夹在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中间。
附件1、《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doc》
附件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任教学科列表.doc》
附件3、《2008年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报名表.doc》
bat365在线登录入口人事处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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