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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关于缴纳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费用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5-02-2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系、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粤教继【200525号文《关于我省200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现已接受了39位在职教师提出的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按规定,申请人须缴纳以下费用:

1、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在学期间必须有“教育教学实践”环节及成绩);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并已聘或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等符合免测试条件的人员外,其他申请人均需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按规定缴纳认定费用120

2、教师资格认定证书工本费6

请各系、部通知各相关申请人于2006227日下午4点钟前到广工大财务室缴纳以上两项费用。过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

附:申请人员名单

计算机系:林荣霞、卢清秀、文丽、叶丽珠

电子系:邓保青、符气叶

机电系:宋金莲、温敦古、赵慧

经济系:李涛、刘淼海

管理系:刘娉娉、陆淑珍、杨家璇

会计系:邹彩莲

外语系:李畅、陆韫珂、潘建容、翁柳娜、钟秋亮

公基部:陈勇明、李晓霞、廖奕德、任佳

社科部:方卿、梁景胡、罗琼

大英部:林隆清、林湘毅、王珊、邢佳平

工业中心:李小敏、刘大龙、刘伟、叶仕通

教务处:林淼

学生处:陈晓霞、王陈、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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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0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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