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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五)违章处理规定

作者:1 发布时间:2023-07-11 11:05:08 浏览次数: 【字体:

图书馆的图书、设施是全体师生的共同财产。读者应按规定按时还书,严禁在图书上圈点、删改、批注、污损、折叠、撕毁,避免图书丢失,违者按《违章处理规定》处理

1.逾期缴纳罚款

为了加快图书流通,提高图书的利用率,读者所借图书请按期归还。逾期未还又未及时办理续借手续,图书管理系统将自动暂停其借阅权限,按逾期每册每天0.1元缴纳罚款,交清罚款后方可借阅图书。

2.遗失图书赔偿

遗失图书资料,鼓励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的按下列规定赔偿:

(1)赔偿原书的相同或更新版本图书,另收图书加工费5元/册。

(2)单本图书,按原书价格3倍赔偿。

(3)多卷书中的1册,按全卷或全套价格赔偿,其余各册仍留在图书馆。

3.损坏图书赔偿

凡在所借图书中批点、划线、涂写、撕破、污损等损坏书刊资料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按普通图书每册5-10元罚款,精装书每册10-20元罚款;损坏严重必须加工、整修后方能继续流通使用的平装书每册10-20元罚款,精装书按每册30-50元罚款;如不能修复的按遗失图书处理。

损坏图书条形码,按2元/条收取加工费。

4.偷窃图书的处理

读者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资料有意通过隐匿、传递或其他方式带离图书馆的,视为偷窃行为。凡偷窃图书者,责令本人提交书面检查存档备案,并暂停图书借阅权限3个月,按书价3倍处以罚金,情节严重者上报到学院处理。

5.损坏图书馆公物的处理

凡损坏公物者,视情节轻重限制借阅权限,并按损坏物品原价的1-3倍赔偿。


终审: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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