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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教育科研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7-11-2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粤教科函〔2017〕169号
各有关高校、省教育研究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教改[2013]1号)有关改革要求,充分发挥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为教育决策服务的功能,经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度教育科研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纳入“强师工程”项目资助范围。
    二、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18年度教育科研重点项目的申报面向省内各普通本科高校和省教育研究院,课题组成员应当包含从事基础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和各地市基础教育研究机构。
    (二)申报要求
    1.2018年度教育科研重点项目应紧密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中有关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内容,并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研究和解决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经征集选题并组织专家论证,设置了《2018年度广东省教育科研重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本次申报工作需按照申报指南所列的课题题目进行选题论证,不得修改和自拟题目。
    2.申报人需具有高级职称,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声望,学术梯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且具有较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保障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良好条件。申报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在项目研究周期内应能保障充足的研究时间。
    3.申报项目需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主攻方向,论证严密,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可行。
    4.申报项目要重视学科交叉与融合。鼓励跨学科、跨学校和跨部门的合作研究,鼓励与教育行政部门合作,促进资源整合和共享,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力争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5.项目研究要注重时效性。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2年,提倡以研究咨询报告作为主要成果形式。要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对于合作教育行政部门所需要的调研报告、咨询建议等,要加快研究进度,按时间高质量完成。
    6.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凡承担我厅重点、重大项目尚未结项的主持人一律不得申请。按规定予以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未满三年也不得申请。
    7.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资助。省财政给予每个立项项目15~20万元的资助经费。
    三、申报限额
    每个单位的申报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项。部分在基础教育学方面研究基础好、实力强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申报限额(另行通知)。
    四、申报方式和材料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在教育厅科研处平台(网址:http://202.116.224.16)内下载最新版申报书填写。申报系统网址(http://zxzj.gdedu.gov.cn/SpecialWeb/index/),网上申报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7年 11月 24日至12 月 15日。如申报书填写和上传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18613001327。
    请各高校认真组织,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请按要求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1份(原件),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广东省教育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用A4纸双面打印,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省教育厅科研处。
    联系人: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科研处)路东伟、黄黎露。
    电话:(020)37628271、(020)37627887。
    传真:(020)37627742;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07房,邮编:510080。
    本通知所有附件不随文下发(附件1除外),请自行登陆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服务平台(网址:http://202.116.224.16)下载。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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