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单 位: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16年项目指南》(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6xmzn/index.html)要求,现就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次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有: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及其申请提交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项目类型,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2. 申请者应认真阅读《通告》、《2016年项目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历年国家基金资助的项目清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以上资料电子版可在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查阅或下载),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充分理解项目指南的基础上,明确申请要求和资助范围,结合研究工作基础及单位的工作条件,选好申请课题,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认真填写申请书。
国家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学部、不同类型、不同申请人、不同依托单位等名义申报。
3. 限项规定:2016年国家基金在限项规定,详见附件1。
4. 以下几类申请人需注意:
1) 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2) 正在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所有类别项目。在职研究生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即聘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以下类别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所有在职研究生(不论职称)申请需单独提供导师亲笔签名的申报同意函。在导师的同意函中,需要说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3) 从2012年开始,国家基金委规定在站博士后申请项目需提供书面承诺,详见附件2。
4)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5)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信息,在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况,并提供与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5. 凡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书,涉及合作单位的,项目申报时,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作为申请书附件;项目立项后填写计划书时,需重新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需含具体科目预算和预算说明);上述两个步骤缺一不可。因此,无需外拨合作经费的项目,应避免填写合作单位。
合作协议模版见附件3,申请人准备好合作协议,于2月28日前发往学校科技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合作单位打印盖章后寄往bat365在线登录入口,由项目负责人完成盖章并上传到申报系统。
6.凡参加外单位项目的我校人员,我校所有人员必须先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字,再到学校加盖学校公章。同时还需登记项目信息,留下联络方式,以便学校辅助查超项。
7.2016年国家基金申请书撰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
8.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如遇有关申请帐号事宜,请及时通过学院科研秘书与学校科技处联系。
二、2016年,国家基金采用新的资金管理办法。
请项目申请人在申报前,先阅读以下两个文件: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5;②《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详见附件6。
三、申请人和学院对申请书的审查
1.申请人需确保申请书中所有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
国家基金委将严查人员信息真实性问题。申请人与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此外,凡申请书涉及国外(境外)合作者的,务必提供正确的其身份证件号码。
2.建议各学院利用寒假期间,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从国家基金评审专家和项目负责人中挑选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学院的申请书提出修改意见,提升本单位申请书质量,提高资助率。
3.请各学院认真审核本单位申请项目的各类信息,尤其需确保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个人信息的真实、准确。报送申报公函信息需确认无误,申报公函详见附件7。
四、超项检查和申请书接收的时间安排
由于ISIS系统智能升级,依托单位的超项检查工作调整为全校申请书电子版正式提交后开展,因此请项目申请人自行确认参加人是否超项。2016年我校在ISIS系统中电子版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7日16:00。逾期提交,不予受理。此后1-3天,学校将进行辅助超项检查。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和申请人积极配合,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时间节点提交申请。未参与该次超项检查的项目,学校将不予受理其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节点安排详见附件8,各学院接收申请书的时间表在此基础上自行设定。
3月7日16:00前各学院提交申请书(正式稿),申请人在线提交电子版。各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需包括:①所有类别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博士后项目、在职研究生、非全聘人员、外单位人员等特殊项目需单独报送,不能混入其他项目类别中;②每个申报项目需提交一份三级形式审查表,详见附件9,夹在其中一份申请书中,学院需签署意见;③申报函和清单(加盖学院公章和科研副院长章)。
感谢申请人和学院对国家基金申报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联 系 人:基础科,020-39322712
联系邮箱:kjc1@gdut.edu.cn
相关附件:
附件1:限项申请规定
附件2:博士后承诺函
附件3:2016年国家基金申报合作协议模版(有合作单位项目使用)
附件4:2016年国家基金申请书撰写注意事项
附件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6: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附件7:学院申报函和承诺书格式(学院用)
附件8:2016年国家基金申报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安排
附件9:形式审查表
附件10:青年科学基金—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
附件11:面上项目—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
附件12:2016年国家基金项目指南
通知及附件包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16年项目指南》(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6xmzn/index.html)要求,现就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次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有: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及其申请提交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项目类型,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2. 申请者应认真阅读《通告》、《2016年项目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历年国家基金资助的项目清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以上资料电子版可在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查阅或下载),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充分理解项目指南的基础上,明确申请要求和资助范围,结合研究工作基础及单位的工作条件,选好申请课题,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认真填写申请书。
国家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学部、不同类型、不同申请人、不同依托单位等名义申报。
3. 限项规定:2016年国家基金在限项规定,详见附件1。
4. 以下几类申请人需注意:
1) 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2) 正在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所有类别项目。在职研究生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即聘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以下类别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所有在职研究生(不论职称)申请需单独提供导师亲笔签名的申报同意函。在导师的同意函中,需要说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3) 从2012年开始,国家基金委规定在站博士后申请项目需提供书面承诺,详见附件2。
4)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5)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信息,在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况,并提供与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5. 凡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书,涉及合作单位的,项目申报时,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作为申请书附件;项目立项后填写计划书时,需重新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需含具体科目预算和预算说明);上述两个步骤缺一不可。因此,无需外拨合作经费的项目,应避免填写合作单位。
合作协议模版见附件3,申请人准备好合作协议,于2月28日前发往学校科技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合作单位打印盖章后寄往bat365在线登录入口,由项目负责人完成盖章并上传到申报系统。
6.凡参加外单位项目的我校人员,我校所有人员必须先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字,再到学校加盖学校公章。同时还需登记项目信息,留下联络方式,以便学校辅助查超项。
7.2016年国家基金申请书撰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
8.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如遇有关申请帐号事宜,请及时通过学院科研秘书与学校科技处联系。
二、2016年,国家基金采用新的资金管理办法。
请项目申请人在申报前,先阅读以下两个文件: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5;②《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详见附件6。
三、申请人和学院对申请书的审查
1.申请人需确保申请书中所有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
国家基金委将严查人员信息真实性问题。申请人与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此外,凡申请书涉及国外(境外)合作者的,务必提供正确的其身份证件号码。
2.建议各学院利用寒假期间,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从国家基金评审专家和项目负责人中挑选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学院的申请书提出修改意见,提升本单位申请书质量,提高资助率。
3.请各学院认真审核本单位申请项目的各类信息,尤其需确保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个人信息的真实、准确。报送申报公函信息需确认无误,申报公函详见附件7。
四、超项检查和申请书接收的时间安排
由于ISIS系统智能升级,依托单位的超项检查工作调整为全校申请书电子版正式提交后开展,因此请项目申请人自行确认参加人是否超项。2016年我校在ISIS系统中电子版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7日16:00。逾期提交,不予受理。此后1-3天,学校将进行辅助超项检查。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和申请人积极配合,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时间节点提交申请。未参与该次超项检查的项目,学校将不予受理其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节点安排详见附件8,各学院接收申请书的时间表在此基础上自行设定。
3月7日16:00前各学院提交申请书(正式稿),申请人在线提交电子版。各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需包括:①所有类别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博士后项目、在职研究生、非全聘人员、外单位人员等特殊项目需单独报送,不能混入其他项目类别中;②每个申报项目需提交一份三级形式审查表,详见附件9,夹在其中一份申请书中,学院需签署意见;③申报函和清单(加盖学院公章和科研副院长章)。
感谢申请人和学院对国家基金申报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联 系 人:基础科,020-39322712
联系邮箱:kjc1@gdut.edu.cn
相关附件:
附件1:限项申请规定
附件2:博士后承诺函
附件3:2016年国家基金申报合作协议模版(有合作单位项目使用)
附件4:2016年国家基金申请书撰写注意事项
附件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6: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附件7:学院申报函和承诺书格式(学院用)
附件8:2016年国家基金申报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安排
附件9:形式审查表
附件10:青年科学基金—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
附件11:面上项目—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
附件12:2016年国家基金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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