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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作者:就业办 发布时间:2020-07-0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鼓励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

1、求职创业补贴(穗府规〔2020〕3号)(穗人社规字〔2019〕1号)

补贴对象:在穗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之一的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受理机构: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穗府规〔2020〕3号)

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补贴标准:600元/月给予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申请期限2020年12月31日

受理机构:申请人户籍地或住所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办)

3、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穗府规〔2020〕3号)

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或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如“三支一扶”等),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办理就业登记、已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标准: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受理机构: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办)

4、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穗人社规字〔2019〕1号)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领,发放至高校毕业生本人

受理机构: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办)

5、技能提升补贴(穗人社函2020〕66号)

补贴对象: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含在本省从事家政服务业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

补贴标准: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给予4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补贴

受理机构: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全流程网办

6、临时生活补助(穗府规〔2020〕3号)

补贴对象:已办理失业登记,无失业保险金领取记录,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

补贴标准: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受理机构:申请人户籍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就业见习补贴(穗府规〔2020〕3号)(穗就办〔2020〕1号)

补贴对象: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的各类用人单位,见习期间每月向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受理(首次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

受理机构: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办)

2、就业见习用人单位留用补贴(穗府规〔2020〕3号)

补贴对象:在见习结束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见习单位

补贴标准: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受理机构: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办)

3、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穗府规〔2020〕3号)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最长2年的社保补贴

受理机构: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办)

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穗就办〔2020〕1号)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受理机构: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创业担保贷款(穗人社规字〔2020〕2号)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

受理机构:各相关经办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业务网点

2、一次性创业资助(穗人社规字〔2019〕1号)

补贴对象: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补贴标准:以上人员成功创业(在广州地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100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1次创业资助

受理机构: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办)

3、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穗人社规字〔2019〕1号)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广州地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

补贴标准:依照“先缴后补”原则,参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受理机构: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办)

4、租金补贴(穗人社规字〔2019〕1号)

补贴对象: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补贴标准: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5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受理机构: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办)

5、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穗人社规字〔2019〕1号)

补贴对象: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初创企业,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受理机构: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办)

6、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穗人社规字〔2019〕1号)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广州地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且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依照“先缴后补”原则,其吸纳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受理机构: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办)

7、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补贴(穗人社规字〔2019〕1号)

补贴对象: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次,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含团队组在参赛期间)在广州地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

补贴标准: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胜奖5万元

受理机构: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办)

 各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咨询联系方式(贷款经办)



网办服务通道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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