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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政策

作者:就业办 发布时间:2017-07-2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就业见习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毕业后一年内未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限一般为3-6个月,最
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可获得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并由见习单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还可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服务。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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