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考试违纪处分解除申请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请通知受考试违纪处分(留校察看)已满1年的学生,根据《广州我院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没有在发生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行为,在获处分后满1年,可以由本人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并提供个人优秀表现相关资料),按要求填写解除处分审批表,交各二级学院教务员处,由教务员统一收齐相关材料并在汇总表里做好相应的记录,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交回教务处,逾期不再办理。
备注:需提交的纸质材料:解除申请书(用20*20原稿纸手写,字数:1500字);解除处分审批表(教务处意见待汇总后统一由教务处填写);优秀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奖状、发表论文);成绩单(无需盖章);
因考试违纪受警告、严重警告后满6个月,受记过后满12个月的学生,到期自动解除,不需提交材料。
注意:此次处分解除只是针对考试违纪处分及本次公布的违纪学生名单。
广州我院教务处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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