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粤教高〔2009〕7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 (粤教高函〔2014〕8号)等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了进一步深化我院的教育教学研究及改革,继续推进教学质量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开展2016年“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选题范围
(一)总体要求
围绕广东省高等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目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深化教学改革为动力,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为导向,紧密结合我院的办学特色和办学特点,以项目带动、案例驱动为形式,以具体建设项目为依托,以项目培育建设为重点,突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提升项目建设成效,加大项目建设成果应用与推广力度,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促进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推动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选题范围
项目选题要遵照广东省教育厅“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参考省教育厅“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的选题范围(申报指南),结合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突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以利于为本年度申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打下基础。
二 项目申报要求
(一)各学部和各部门推荐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各部门组织筛选和推荐部门申报项目时可以参考往年省教育厅推荐的领域,也可以自拟选题。各学部推荐的项目,应结合学部实际,选定合适的项目研究内容。
(二)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高校执教两年以上的具有硕士学位的教职工,入职我院半年以上。
(三)限额申报。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各学部限额推荐申报3-4个项目,各机关职能部门(教务处、校外教学管理处、学生处、图书馆、学院办公室、人事处、评建办、党办等)人数超过6人的可申报2项,人数少于6人的可申报1项。鼓励跨学部、跨专业、跨部门联合申报。每位教师只能申报1个主持项目,参加项目不能超过2项。每个项目参加人(含主持人)最多不超过5人。
(四)可把这次申报项目同申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合起来,为将来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做准备。
(五)项目进行时间:每个项目原则上在二年内完成,个别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三 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
请各学部、各部门于4月30日前将各类项目的申请书、汇总表等材料提交一份到教务处,同时上交电子版。所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项目申报内容和附表说明等可增加插页。
四 项目评审
为使项目立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最终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将通过我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评审、投票评定、网上公示和院长办公会确定等程序产生,学院将正式发文确定立项项目。
五 结题与评奖
项目评审通过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开展工作,争取按时完成,申请结题,学院将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批准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按照项目建设周期进行结题验收和评奖。
附件:
bat365在线登录入口“质量工程”各类项目申请书及汇总表
注: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可在教务处网站自行下载。
教务处
2016年 4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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