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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04-0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十三五”期间开展广东省“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导向,整合我省高校教师、学科专业优势与资源,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代表我省高等教育水平的优秀教材,打造广东高等教育教材品牌,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原则
  (一)注重导向。以马克思主义、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充分挖掘我省高校教育教学资源,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学术话语体系创新,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学科、多层次、多品种系列配套的立体化教材体系。
  (二)紧扣质量。规划教材建设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注重素质教育;反映当代课程建设与学科发展新成果、新知识、新技术,注重借鉴国内外教材先进成果。鼓励开发体现行业、企业发展要求,对接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与国际接轨、行业特点鲜明的实践教学教材。
  (三)突出重点。注重补齐短板,优先支持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和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专业的教材。以特色为引领,优先支持国家和省级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品牌专业开发的教材,优先支持覆盖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等我省相关专业领域内容的教材。着力打造精品,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和“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编写教材。
  (四)统筹资源。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高校高水平教师积极性,编写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院校的教材。建立学校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多方合作的教材开发机制,整合政府、行业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的资源,集中优势力量联合开发教材。引导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开发适应新兴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要求,具有专业特色的教材。鼓励与高水平出版社合作,整合国内出版社优质教材资源,建设一批代表我省高等教育水平的优秀教材。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类别
  1.修订教材:出版时间不超过6年(从立项当年的1月1日计算;以版权页的出版时间为准),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且教材有修订计划,能在立项后1年内(从立项当年的12月1日起计算)实现再版。
  2.新编教材: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创新创业教育类教材及其配套的电子教材,立项后1年内(从立项当年的12月1日起计算)出版。
  根据《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编写教材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30号)和《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组织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5号)等文件精神,“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不在遴选范围内。
  (二)建设数量
   “十三五”期间立项建设约1500本,其中本科900本左右,高职600本左右。
  (三)建设范围
  规划教材主要涉及普通本科和专科层次的教材,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开展申报工作。学科专业范围包括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所有专业及目录外专业的课程教材。
  四、建设办法
   (一)2016年-2020年期间,省教育厅每年组织一次省“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遴选立项工作,于每年的上半年发出申报通知,由各高校依据限额择优申报。
  (二)申报省“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应填写《广东“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申报表》,修订教材需提供教材样书、修订计划书(包括修订原因、修订方案等)、相关出版社选题规划意见;新编教材需提供编写提纲及样稿、工作方案(包括编写队伍、编辑力量、经费保障、出版、发行等内容)、相关出版社选题规划意见。
  (三)高校申报教材须由本校教师任第一主编或第一编著者;同一课程的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教师用书+学生用书+非独立实训教材等)或成套教材应合并申报。
  (四)每年6月,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评审。经专家评议、网上公示程序后,公布当年的广东省“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立项建设名单。获得教育部“十三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立项的,自动纳入省级立项。
  (五)立项建设教材在出版后,各高校应及时报送教材样书至省教育厅备案。
     五、建设管理
  (一)省教育厅负责省“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的立项、审定、质量检查等工作。每年集中公布一次立项通过的省“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名单;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已出版的省“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进行检查,编写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取消立项资格;鼓励我省高校优先选用国家、省“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
  (二)高校是省“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规划教材建设工作纳入本校“创新强校工程”内容,推动校级规划教材建设工作。建立支持教师编写高水平教材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将规划教材编写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范畴,对规划教材的编写者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帮助正式出版。建立健全教材选用和管理机制,引导和支持教师优先选用高水平的国家和省“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
  (三)凡承担编写省“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任务的编写者要增强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编写者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申报表》中的申报依据、目标、工作安排及进度,按时编写出高质量的教材,逾期不能出版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省“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资格。
  (四)省“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出版时,封面实行统一装帧设计,在封面标注“广东省‘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字样。规划教材统一标记为专用标记,任何出版单位不得超范围使用,也不可使用近似的标记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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