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清明节教学安排调整等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精神,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结合我院教学实际情况,现将我院清明节期间教学安排调整如下:
1、4月4日(第七周周三)为法定节假日;
2、4月2日(第七周周一)的教学安排调到3月31日(第六周周六)进行;
3、4月3日(第七周周二)的教学安排调到4月1日(第六周周日)进行,4月1日7-8节、9-10节的课程暂停,由教师另行安排。
1、4月4日(第七周周三)为法定节假日;
2、4月2日(第七周周一)的教学安排调到3月31日(第六周周六)进行;
3、4月3日(第七周周二)的教学安排调到4月1日(第六周周日)进行,4月1日7-8节、9-10节的课程暂停,由教师另行安排。
重申以下几点教学纪律:
1、法定节假日的课原则上不再另补,如需补课,请任课教师自行与教务处协调;
2、教师不得私自调课;
3、节假日前后,教务处将根据董事会和学院的要求加强课堂教学检查;
4、节假日前后,教师调课需有正当理由,如涉及请假的,请凭人事处的请假单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特此通知。
bat365在线登录入口教务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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