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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关于社团协会活动借用教室的规定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8-11-0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学院各社团协会:

      为规范社团协会活动借用教室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院的教学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现对社团协会借用教室及使用多媒体设备作如下规定:

1、社团协会活动要使用教室或多媒体课室的,要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申请表,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能使用。

2、社团协会活动不得随意在门窗、墙上张贴,喷彩色颜料,写粉笔字等其它有损课室整洁卫生的行为。如活动确有需要,须在申请时说明,经同意后方能进行。在活动后要即时清理干净,恢复到原状。

3、需要使用多媒体课室的应在审批同意后提前半天到教务处领取钥匙,使用完以后要即时归还。

4、在使用多媒体设备时要严格按照使用方法和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除照价外给直接责任人相应的 纪律处分。

5、在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要组织对使用的教室进行卫生打扫,关好门窗、照明灯等后方能离开。

6、对不按要求申请而私自使用教室或不按要求使用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并在以后的活动中保留其能否借用教室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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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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