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考试违纪处分解除申请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请通知因考试违纪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根据以下说明,进行申请解除处分。
一、因考试违纪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根据《广州我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之相关规定,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没有在发生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行为,在获处分后满1年,可以由本人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并提供个人优秀表现相关资料,具体可参考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按要求填写解除处分审批表。
二、因考试违纪受记过处分的学生,在记过期间无违纪、参加公益劳动10小时,于半年后提出解除申请,按要求填写解除处分审批表,由二级学院对该生进行考察后上交申请至学院决定是否同意解除其处分,学院形成意见后上交教学处进行复核。
三、因考试违纪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后满6个月的,由学生提出申请解除申请,按要求填写解除处分审批表,由二级学院对该生进行考察后上交申请至学院决定是否同意解除其处分,学院形成意见后上交教学处进行复核。
备注:需提交的纸质材料:解除申请书(用20*20原稿纸手写,字数:1500字);解除处分审批表(教务处意见不用填写);公益劳动证明;优秀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奖状、发表论文(非电子版)】;成绩单(无需盖章);发表论文者需附带相关查询网址链接,如未发表但已被录用,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加省级比赛者需附带该比赛级别为省级比赛证明。
上述违纪解除条件,应分项列举在解除违纪处理名单表格中。学院解除处分整体情况汇总在二级学院违纪处分情况说明文档中。二级学院教务员统一收齐相关材料并在汇总表里做好相应的记录,学院在审核学生递交撤销处分材料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审核,并要开展专门会议进行讨论,形成会议纪要上交教务处备案,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交回教务处,逾期不再办理。
注意:此次处分解除只是针对考试违纪处分及本次公布的违纪学生名单。
广州我院教务处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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