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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2015年部省属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指南

作者:计算机系 发布时间:2015-03-0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文件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4〕37号)
  2、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3102号)
  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运用省就业专项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财社〔2013〕103号)
 二、补贴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1500元/人(一次性补贴)。
 四、申领流程
  1、申请。高校于3月1日至3月31日组织学生向所在高校集中申请,符合条件学生可自愿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广东省城乡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表1)、高校毕业生所持家庭困难的相关证件(证明)、身份证等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
  2、审核公示。所在高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3、补贴发放。公示符合条件的,高校在5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学生(在财政资金到位前由高校先行垫付)。
  4、信息录入。高校在求职补贴资金发放后两周内将补贴发放有关信息录入到广东省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
  5、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高校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复核并报送省财政厅。
  6、资金拨付。省财政厅经核对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五、其他
  1、资料留存。相关书面档案台帐要妥善保存以备核查,保存期限至少为15年。
  2、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钟惠敏;
联系电话:020-8336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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