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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部省属高校201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指南

作者:计算机系 发布时间:2014-03-1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文件依据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3102号)
2、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运用省就业专项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财社〔2013〕103号)
二、补贴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500元/人一次性补贴。
四、申领流程
1、申请。高校于每年3月1日至31日安排学生向所在高校集中申请,符合条件毕业生可自愿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表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
2、审核公示。所在高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3、补贴发放。公示符合条件的,高校在5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毕业生(补贴资金由高校先行垫付)。
4、信息录入。高校在求职补贴资金发放后两周内将补贴发放有关信息录入到广东省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
5、申请资金清算。高校登陆信息系统填写资金清算信息,并填写《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附表2)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资金清算申请表》(附表3)等纸质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6、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高校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核实,审核通过的,报送省财政厅复核。
7、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的资金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由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五、其他
1、资料留存。相关书面档案台帐要妥善保存以备核查,保存期限至少为15年。
2、联系方式。省就业服务管理局:钟惠敏;
联系电话:020-83360635。
附表:(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
⒈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⒉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
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资金清算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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