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各学部:
为做好201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未迁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落实单位的,持《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二、对于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
(一)就业或未就业的毕业生,请于6月12日前确认户口迁往地址。(迁往地址必须与《报到证》报到地址一致;如本人不能回校确认签名的须写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确认签名及办理其它手续)。
1.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户口迁往地址为生源地人事局。
2.如毕业生找到工作并可落户者(包括档案关系挂靠人才市场者)户口迁往单位。(注:户口迁到单位或人才市场的需提供户口接收函。毕业生落户只能入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市场,不能入家庭户。)
(二)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与学院学生处签定《2010届毕业生户口托管协议书》。我校可保留户籍两年。在暂缓就业规定的期限内,因结婚、生育、出国等需要借用户口卡的,毕业生应提前到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出时,需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解除暂缓就业,凭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证明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开出《户口迁移证明》,自行到增城办证中心将户口迁出。暂缓就业期满,户口将与档案遣回生源地。
(三) 6月15日之后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由本人携带户口卡、迁移表、迁移证明、《报到证》、《毕业证》及复印件自行到增城办证中心办理。
三、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毕业生户口迁移之后一般不再办理更改手续。因此,毕业生户口迁往地址须准确无误。
四、办理迁移户口的毕业生,需交户口迁移工本费4元。根据公司及学院关于收费有关规定,请毕业生于6月15日前到财务处交费。
五、请各学部辅导员于6月15日前将下列材料统一交到学生管理科,以便按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包括:
(1)《我院2010届本科毕业生户口迁移表》
(2)《2010届毕业生户口托管协议书》
(3)单位或人才市场的《户口接收函》
六、由学校统一办理户口迁移的,辅导员根据《报到证》发放毕业生《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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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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