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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作者:电气工程系 发布时间:2015-07-0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部:

为做好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

(一)就业或未就业的毕业生,请于619日前确认户口迁往地址。(迁往地址必须与《报到证》报到地址一致)

1.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户口迁往地址为生源地地址。

2.如毕业生找到工作并可落户者(包括档案关系挂靠人才市场者)户口迁往单位。注:户口迁到单位或人才市场的需提供户口接收函。毕业生落户只能入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市场,不能入家庭户。)

(二)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与我院签定《2015届毕业生户口托管协议书》。我院可保留户籍两年。在暂缓就业规定的期限内,因结婚、生育、出国等需要借用户口卡的,毕业生应提前到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出时,需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解除暂缓就业,凭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证明到学院保卫处开出《户口迁移证明》,自行到增城办证中心将户口迁出。

(三) 2015623日至20157月中旬毕业生也可以自行到综合楼101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自行到增城办证中心办理。

二、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毕业生户口迁移之后不再办理更改手续。因此,毕业生户口迁往地址须准确无误

三、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包括:

1)《bat365在线登录入口2015届本科毕业生户口迁移表与暂缓登记》电子版(学部提供给学院保卫处)

2)《2015届毕业生户口托管协议书》复印件

四、学生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迁回生源地:

1)迁移户口学生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迁移户口学生的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

3)迁移户口学生的报到证原件与复印件

2、迁移到人才市场或工作地的:

1)单位或人才市场的《户口接收函》原件

2)迁移户口学生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迁移户口学生的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

4)迁移户口学生的报到证原件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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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卫处

201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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