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3年夏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
全国征兵工作会议已于6月14日召开,根据会议精神,今年征兵时间改为夏季,8月1日全面展开,9月30日结束,征集对象的年龄、身体、文化等条件不变。因为8月份正值我校暑假期间,为保障顺利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兵对象:
自愿入伍的我校在校学生(户口不限)。以男性学生为主,可征集少量女性学生
二、年龄要求:
男兵:18~23岁(即1990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女兵:17~20岁(即1993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即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2.体重。
2.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视力。右眼裸眼视力最低4.6,左眼裸眼视力最低4.5
4.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不能超过2厘米,着短裤身体裸露部位直径不能超过3厘米,其他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
5.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
四、报名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
五、报名方式:
1.按要求填写好《我院2013年夏季征兵报名表》后,7月2日报名表统一报学院保卫处。
2.在摸底阶段报名的女生在8月份需参加网上报名,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在户口所在地应征。
五、体检时间:七月中旬前组织体检初检,确定入围名单,初检合格人员八月下旬返校完成政审和体检复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政策:
1.服兵役期间保留其学籍。
2.退出现役后准其复学。
3.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复学后:(1)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①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②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科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2)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本科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5.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并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可优先选拔为国防生。
6.服役期间均享受广州市入伍所在地非农业户口青年入伍同等待遇的优待金。
7.由征兵地区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补助标准发给一次性补助金。
以上优抚政策以上级文件为准。
请各学部负责学生工作的书记、辅导员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适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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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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