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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团总支学生会日常管理制度(定稿)

作者:电气工程系 发布时间:2007-09-2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召集周期
1.全体会议(团总支、学生会全体成员)每学期两次,学期初和期末各一次。
2.系团总支每二周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与班长例会交错进行。
3.团总支、学生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部长级工作交流会。
4.办公室、主席团会议由办公室主席团内部决定,不定期召开。
5.部门会议由部长召集召开,每学期至少三次。
6.部长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活动或特殊情况由秘书处通知开会。
7.班长例会每二周一次,与团总支例会交错进行。


二、会议的内容
1.全体会议,对旧学期的工作总结和关于新学期的工作总体计划。
2.系团总支、学生会部长会议内容主要为双方工作情况通报会,做上阶段和下阶段的工作交流,互相交流经验,促进学生会与团总支工作的协调。
3.主席团、办公室会议内容为:做出长期能短期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讨论各部门上报的各种情况,并做出回应。重大事件决策、布置各部门协调工作。
4.部长级会议内容有:各部门通报工作动态,汇报工作,交流经验,讨论涉及面较广的问题。
5.部门会议内容为工作动员和工作分配,部门内部经验和信息的交流。
6.班长、团总书例会的主要内容:各班汇报两周的运作情况,提出疑难问题和先进的工作方法,讨论。发放通知、动员学风、班风建设。


三、会议考勤方法
1.凡系团总支、学生会成员,若一学期无故缺席例会或会议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自动解聘,并每次扣《综合测评》的德育分1分,以示惩罚。凡团总支、学生会成员,请假或迟到三次当一次缺席,并每次扣其《综合测评》的德育分0。5,缺席三次以上的自动解聘。
2.部长一级的考勤的情况,由秘书处登记备份。
3.干事的情况,由各部长部长负责登记并交秘书处备份。
4.与院学生会会议冲突而缺席者,不受以上规定限制,但应提前告知。(备注:团总支、学生会各成员请假应提前一天向负责人请假。)


四、会议记录
1.每次会议的召开要求每位与会人员都需要自带笔记本记录。
2.各部门在参与的每次会议后都应认真整理并填写《电气系团委、学生会工作手册》(附:主席团由秘书处负责,各部门有部长指定人填写)
3.如部门召集各班人员开会的,请于会议第二天将《工作手册》上交。
4.学生会主席应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阶段时间的工作总结及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五、会议场所及秩序
1.由于条件所限,开会需要的的使用到教室的话,至少要提前两小时到该课室做使用说明。
2.开会前必须把手机调整到震动或关机。
3.所有与会者应保持会场的安静、整洁,自觉爱护公物。
4.与会迟到者应该保持安静沿边路寻找座位,不得打断会议正常进行。
5.所有会议不得利用上课时间,原则上不得利用早晚修的时间,不得与学院组织大型活动时间相冲突。
6.除全体会议外,所有会议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如时间到了还存在问题,散会后个别解决,或与负责人商议,如得不到解决可由书面形式直接交由团总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


财务制度

一、团总支、学生会的所有经费由秘书处管理,支配和使用权归团总支、学生会共同拥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活动经费,经费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部门活动经费申请方法:
1.申请部门将申请书及详细的经费预算交到办公室(秘书处)审核后副书记(主席)审批签名并送监察员签名,最后送由团总支书记审批。
2.经团总支书记(指导老师)审批同意后,秘书处根据所批准的金额预支活动经费。
3.各部门必须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力求精打细算。
4.各项所需物品尽量由团总支书记(指导老师)开具采购单在学校购买,特殊情况可以采取先垫付后报销的方法。所购物品需由办公室或秘书处审核。(本项根据学院规定可作相应改变)。
5.经费支出必须有合格的报销单。每张报销单须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日期,50元以上团总支须经书签字(学生会的需辅导员签字),50元以下经团总支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团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干部负责制度

一、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直接向团总支书记(指导老师)负责。
二、团总支第二副书记,学生会副主席直接向团总支第一副书记(学生会主席)负责。
三、办公室(秘书处)直接向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负责。
四、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直接向主管的副书记(副主席)负责。
五、各部门成员向各部门负责人负责。
六、除紧急情况需向团总支书记(指导老师)请示外,不得越级请示。
注:本草案以建立快速反应,高效率的团总支、学生会为目的而制定的日常管理制度。
七、各部门主管负责人不能随意干涉非主管部门的工作,但如有需要,可以与非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协商处理,经由上级直接授权除外。


成员要求

一、各团总支、学生会成员自觉履行团总支、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议程,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二、学期超过两科补考的成员自动退出团总支、学生会。
三、受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的成员自动退出团总支、学生会。
四、在各种活动中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如在活动中干部带头起哄从严处理。(如:晚就寝问题、宿舍调整、佩带胸卡等)
五、所有活动和工作一律不能影响同学的学习,不得利用早晚修和上课时间召集干事开会或工作,紧急情况除外。
            

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度

一、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都必须制定长期(一年),中期(一学期)的工作计划,并作好相应总结。
二、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计划要在活动前一周上交办公室,活动结束需上交活动总结。大型活动工作计划在活动开展前一个月上交。工作总结要在活动后一周上交。


监察员制度

一、监察员可以对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提出改进建议,但须预先同部门主管负责人协商共同处理。
二、对主席团成员出现的各种问题,监察员应该及时指出并帮助其改正。
三、监察员可以出席任何会议。
四、对于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中不合格成员,监察员可以提请主席团解聘该成员。
五、对于主席团中不合格成员,监察员可以提请团总支书记启动罢免程序,由委员会作最终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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