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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引

作者:电气工程系 发布时间:2017-09-0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学生暑假期间可提前准备《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每学年开学初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学生家庭是否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二)学生家庭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物价水平。
(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五)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
(六)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
(七)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
(八)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
二、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级等级。
三、所需材料
(一)《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
(二)扶贫帮扶手册、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孤儿证明、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低收入证、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警察证明、民政等部门相关证明、残疾人证、学生证、户口簿、相关证明。(以上材料非都需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提供具备的复印件,以支撑《认定申请表》的选项内容,具体见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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