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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转发发放《暂缓就业党员联系证》通知

作者:电气工程系 发布时间:2009-06-2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党委:
  为增强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意识,进一步做好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08届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发放《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证》(下称《联系证》)。
  《联系证》是我校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党组织的凭证。加盖各学院党委公章方为有效。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应妥善保管好《联系证》,按时回校参加支部活动,按时提交思想汇报,按时缴纳党费;如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和所在学院党委联系。党员每次回校参加党内活动,学院应及时在《联系证》上作记录。按规定,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在校时间为2年,党员应在2年内凭《联系证》回校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延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党籍。
  请各学院党委于6月25日前到党委组织部领取《联系证》,按照08××(即组织关系介绍信所用学院编码)001开始编号,加盖学院公章后发放到每一个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手中。


                        党委组织部
                       200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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