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精准化建设,不断提高认定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关于印发〈bat365在线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就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职责
(一)各年级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收集汇总和初审工作。
(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初审工作。
二、认定对象及等级
本次认定工作主要面向2020级、2021级、2022级、2023级在校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级。
三、认定依据
(一)学生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子女、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低保临界)、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
(二)学生家庭是否遭受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四)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
(五)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
(六)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
(七)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9月12日前,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出认定申请。
(二)班级评议小组评议。9月17日前,管理学院各年级评议小组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对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进行分析和评议。
(三)学院审核。9月21日前,管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依照职权对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
(四)学院交叉复核。9月27日前,学院完成交叉复核,初步认定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组复核。
(五)学校复核。10月10日前,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初步提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六)公示。10月18日前,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七)建档。10月30日前,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最后确定的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相关认定材料由学院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五、认定工作要求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学生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2.学生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学生要确保申请数据准确,遵循自主申报、信用承四的原则,申请人对自主申报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四)凡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该学年度内,将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优先等项目的资助,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将给予重点资助。
(五)各学院动态跟踪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六、申请认定方式
学生应在2023年9月12日前提出申请,将广东省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纸质版)及相关纸质版证明材料提交至第五教学楼70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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