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中标须完善五大条件
特约撰稿 张太盛
经济学界有一个著名的“路径依赖”理论,第一提出这一理论的美国经济学家还因些获得了1993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将。它的意思是说:一个国家能够采取什么样的经济制度和发展道路,往往是由这个国家过去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所决定的,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经济制度和发展模式。西方成熟的评标办法,往往根植于特定的建设市场,依托于当时当地的行业环境、制度背景、市场化程度,乃至单个工程的具体特征。而我国实行的“最低价中标法”,只是简单在顺应了市场竞争规律,而忽略了价值规律,与我国目前的国情不太契合。真正要在全国范围内,应积极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等方面加以改善与创新。
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当前,实施最低价中标过程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也是应重点研究并花大力气解决的问题,仍然是不计成本的低价恶性竞争现象。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严重失衡,施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明显过剩,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健全市场清出机制。对于有挂靠、转包、买标、卖标、围标、串标、偷工减料等非法行为,或者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者个人,都要严肃依法作出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停业整顿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培育和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司法鉴定、保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责任制、质量问题终身追究制等法律法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健全失信惩罚机制
我国民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都有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但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不足以使失信行为受到全社会的监督,形成强有力的规范和约束。
可以从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两方面入手,建立诚信体系,将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固定资产情况作为履行合同的能力加以考核。同时,对企业依法履行合同,依法纳税,良好的银行信用等,作为资信考核。在评标过程中,把投标人的诚信度作为评标的一个重要部分。对投标者资格严格审查,确保投标者都有能力完成工程。
建立全国联网的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各类建筑业企业和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业绩,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促进建筑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建立风险转移体系
建筑业是个高风险行业,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利润相对微薄,降低了投标人抵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败。为了规避各种有意或疏忽产生的风险,建立工程强制担保制度,招标人必须提供付款保函,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以资金制约手段控制发包人缺乏资金盲目投资的行为、承包人盲目低价投标的冲动,创建各方主体相互制约的环境。同时,也可以用企业能提供的工程担保金额数值的大小来区分企业实力的大小,客观公正和动态地反映企业的真实实力。
大力宣传实行工程保险制度,制定保险费用来源和分摊的措施,从根本上扭转缺乏保险意识的现状,使保险对工程风险起到事前事中控制作用。推行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用经济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建立设计赔偿和设计保险制度
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对招标前期工作质量要求较高。建立设计赔偿制度,要求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需对因设计原因造成的失误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巨大的经济责任驱使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加强责任感,达到提高设计质量的目的,为提高投标报价精度和保证最低价的权威性打下基础。同时,为了使设计赔偿能够真正兑现,设计单位必须购买设计保险才能承接设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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