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010-11-09 15:41:32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解读及开展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
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基本操作程序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教育培训部主任林 建 新
2010.10.11
各位领导、同志们好:
根据会议安排,由我介绍《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汇报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基本操作程序。
依据(粤建市〔2010〕26号)文件,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经过几个月的紧张筹备,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启动工作基本就绪。为了扎实做好这项工作,使之一启动就有章可循,按章操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省建筑业协会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对开展这项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修改完善了工作方案,制定了《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有六个附件,即:一个编审委(组织),两个(培训、考核)大纲和三个(教学、考试、证书)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及六个附件,已完成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主要是对我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培训教学、考核考试、证书管理、以及教材选用、培训大纲、考核大纲、教材补充资料、教学讲义等的相关工作程序、管理程序和具体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共有27条。其中:
第1、2、3条 为“总则”。明确“本办法”的制定依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小型项目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问题。
第47条 为“组织保障”。明确“编审委员会”的职责,规定培训教材,培训与考核大纲,考核考试试题,师资库教师,培训机构(培训点)等的编制、审核、选定、确认由编审委审定,报省住建厅备案后执行。
现在,已确认首批培训机构(培训点)25家、首批师资库授课教师221名,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第810条 为“考培原则”。明确培训工作与考核工作分开。即培训工作,由各培训机构按照《教学培训大纲》、《教学管理规定》的要求,统一教材,统一学时,制订教学培训计划,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按照《教学考核大纲》、《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并指派专人负责考场发卷、监考、收卷工作,组织评卷及在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网站上公布考核成绩。
第1114条 规定了培训、教学、考试、试卷、分数的基本原则。如:
第十一条 规定培训机构(培训点)举办培训班,应经本地建筑业协会审核,并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批准后实施,同时配合省建协组织实施考核考试工作。这里要说明的是,地市协会对培训机构申报的第一手资料必须严格认真按已定规则审查(有关资料:培训计划、授课教师、授课讲义、学员资格等)。
第十二条 规定继续教育的培训课时不少于60学时。分别为法律法规课不少于12课时,施工管理课不少于18课时,专业课不少于24课时,考核考试6课时。
第十三条 规定考核为闭卷考试,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每批次考试试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采用A、B卷的形式,其中A1卷(建筑施工法规相关知识)考试时间90分钟;A2卷(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时间90分钟。B卷(专业课内容)考试时间3小时。
第十四条 规定每份考卷满分为100分。三份考卷综合分满180分以上为合格(B卷考分不低于60分;A-1、A-2卷考分各不低于50分)。考试不合格者,准予补考一次。
第15条 是培训费用问题。
明确培训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必须符合当地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培训收费是一个敏感问题。
对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费用问题,省建筑业协会十分慎重,多次专门征求了各地市协会和有关培训机构的意见,专门咨询有关兄弟协会的做法。
根据各地市协会和培训机构反馈的情况,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学时、课程、教务、考务、劳务等成本费用综合平衡,收费平均水平约680元/人左右;若加上教材书本和培训补充资料,收费平均水平约在800元/左右。这个数已包括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试题库的建立,考试试卷的编制印刷,考场监考,组织评卷,制作和发放《培训合格证》等等工作的成本费用为200元/人在内,还包括书本教材和培训补充资料成本价120元在内。
由于本次培训时间紧、参训人数多、使用教材课本类型多,所以由省协会统一联系购买教材和编写培训教材补充资料。根据教材的价格,如建筑施工管理专业所需的三本书和《培训教材补充资料》,其成本价为133元/人;最低的水利水电专业,其教材书本成本价也要119元。因此,省建协收取教材书本成本费120元/人。
此外,考虑到本次培训工作的前期筹划、筹备,工作方案研讨、论证,编写教材补充资料,以及建立试题库等方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还有各地市培训工作的协调开展和在整个工作开展中体现管理责任,省建协会准备适当收取培训管理费。
第16-17条 为证书管理原则。
证书名称为:《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管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按照《证书管理规定》进行统一制作、统一发放、统一管理。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由省建协发放《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或办理续期复审手续。
第18-19 条为参训对象条件和申报参训所需资料。
明确参训对象条件:
1、原已取得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者;
2、原已取得三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者;
3、原已取得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考取建造师者。
第20-21 条是证书续期复审培训规定
明确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需要续期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60学时),并经考核合格的,证书有效期准予延续三年。
在《证书管理规定》第四项第1条规定“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申请有效期延续前必须参加由省建筑业协会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60学时)”。
第二十一条 明确了证书失效:
1、超过退休年龄的;
2、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本岗位的;
3、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4、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5、考核发证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2-25条 是证书管理具体工作。
第26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27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刚才,林伟明同志说“这次会议标志着我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正式启动”,也就是从现在起实行。
《管理办法》附有六个附件,附件是对《管理办法》的补充,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六个附件分别是:
1、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编审委员会
2、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教学管理规定
3、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管理规定
4、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管理规定
5、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教学培训大纲
6、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教学考核大纲
以上是对《管理办法》的说明。因时间关系,六个附件不再说明了。
下面,我汇报: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
培训考核工作的基本操作程序
(有25项)
1、组织领导。省已成立了“编审委员会”。地市协会应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地区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全过程。
2、合力共管。省建协会和地市协会商定各地区完成培训考核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
3、培训通知。各地市协会、培训机构先发出“关于举办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培训班的通知”。首次发通知要讲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目的意义,提出总体安排,强调自愿报名,要求培训对象提出参加培训班的时间等等。
4、填申报表。参加培训学员填写“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学员申请表”,此申请表须填写内容较多,还要求附有身份证复印件、原项目经理证书正本等。(见《教学管理规定》附件1)。
5、选定教师。培训机构自行从“师资库”中联系选定落实每期培训班的任教老师。(见《管理办法》第六条、《教学管理规定》第四项)
6、制订计划。培训机构和任教老师制定教学培训考核计划,按教学培训大纲、教学考核大纲、教学课时分配原则以及授课讲义要求,编写教学培训计划。(见《管理办法》第九、十二条,《教学管理规定》第一至第三项及附件3)。
制订办班培训计划,要按2门公共课和5门专业课分开。对于专业课,参加培训人员少的专业,如水利水电专业、园林工程专业,有的地市可能参训人员少,到时上报省建筑业协会统筹调配安排办班。
7、开班通知。根据已了解掌握的生源情况和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开办某期培训班的时间地点,并正式发出开办培训班的通知。
开班前制定培训计划时,要计算办班成本,要考虑上课教室综合条件,要考虑考试场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建议每期培训班不少于30人开班,每个自然班的人数不能超过课桌座位数,要保证授课听课效果,更要保证考试时人与人的间隔空间要求。(见《教学管理规定》第五项)
8、上报审核。培训机构将办班计划、参训人员、任教老师、课程安排等上报当地建筑业协会审核(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教学管理规定》。第六项和附件2)
9、上报批准。培训机构(培训点)应在开班前15天将开班通知、办班规模、任教老师、学员名单、课程及考核安排等办班资料,经本地建筑业协会审核后,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批准实施。(见《教学管理规定》第六项及附件1-3)
10、下发教材。各地的报班计划,经省建筑业协会批准后,应及时支付培训用书款,省建协与本地建筑业协会(或培训机构)将所需教材和教材补充资料,在开班前落实到各培训点。
11、定时考试。省建筑业协会原则上尊重各培训点提出的考试时间,同时也根据面上综合情况确定某个培训班的考试时间,并在开班前通知到位。(见《考试管理规定》第五项)
12、教学中。授课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见《教学管理规定》第七项;培训机构按章管理,学员自觉遵守纪律。(见《教学管理规定》第八至十项)。
13、审考试资格。学员考核资格审查,由地市协会和培训机构负责审核。(见《考试管理规定》第四项)
14、准备考场。地市协会和培训机构要按《考试管理规定》第五项“考试的组织与实施”要求,做好考场的准备工作。
15、考试中。
(1)按规定的考试时间,省建筑业协会派人携带试卷到培训点考场发放试卷并负责监考;
(2)考试试卷和考试时间执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3)考试要落实考场规则。(见《考试管理规定》第六项)
16、评考卷。考试完毕后,监考人员负责收考试卷并带回省建筑业协会再组织评卷计分。(见《管理办法》第十条)
17、公布成绩。考试完毕第20日内,在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网站上公布学员考试成绩。(见《管理办法》第十条)
18、填写证书。地市协会、培训机构根据学员考试成绩,为培训合格者填写《发证登记表》(见《证书管理规定》附件3),并在《培训合格证》上打印学员相关资料。
19、加盖公章。培训机构在《培训合格证》封4页“培训机构(盖章)”位置上加盖公章。(见《证书管理规定》第三项“证书办理与发放”及附件1)
20、申请办证。培训机构将考核合格学员的资料上及证书报省建协办理《培训合格证》。
21、加盖钢印。省建筑业协会审核后,在证书封五页发证单位栏加盖“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公章”,同时在证书封四个人照片位置加盖钢印,刚印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培训合格专用章”。(见《证书管理规定》第二、三项及附件1)
22、发放证书。省建筑业协会将办好的《培训合格证》返送各地协会、培训机构,再发给本人。
23、补考。考试不合格者,准予一次补考。补考者不再缴交培训费。(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24、复审。证书有效期三年,证书续期必须参加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统一组织的不少于6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如同本次培训),方可办理证书续期复审手续。(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十一条,《证书管理规定》第四项及附件4)
25、证书有效与无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和《证书管理规定》第四项对证书的有效与无效都作了具体规定。
以上汇报了一个《管理办法》加六个附件,还有“基本操作程序”,包含着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全过程。可以说,已初步形成一条龙的操作实施程序和管理措施。现在就要看下一步的工作是不是按章办事、有条不紊地进行。只要省建筑业协会-各地市协会-各培训机构(培训点)三方合力,一定能够顺利完成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任务。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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