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现将我院清明节期间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放假时间:4月2日至4月4日,共3天。其中,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为公休日,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放假停上的课,原则上不再另补,如需补课,任课教师自行与教务处协调。
各部门放假前须关好所辖办公室、教室门窗,切断水源、电源,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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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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