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广州校区,江门校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校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孤残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子女、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低保临界)、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
(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别困难级别,生活俭朴;
(八)广东省户籍的大一新生。
二、资助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贫困程度,资助金额设2000元、4000元、6000 元三个等级。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9月28日前,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及填写《广东省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复印件。
(二)学院初审。10月9日前: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进行初审并将结果材料报学生资助中心。同时符合“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接受其中一项政策资助,不同时重复接受其他政策资助。
(三)学校审核。10月12日前,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
(四)公示及上报。10月20日前,学校审批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得新生专项资助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执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政策,广泛宣传,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该资助项目的申请渠道和程序,切实做好申请、审核、统计和报送等工作。
(二)各学院需认真重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能顺利开展,确保该项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三)学生需如实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评资助资格。
(四)获得新生专项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广东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五)10月8日前,学院把学生申请材料《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情况表》(电子版、纸质版)、《广东省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纸质版)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复印件(纸质版)报送到学生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学生处邮箱(gghlxsc@163.com)。
附件:
附件2:广东省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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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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