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州校区、江门校区: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精准化建设,不断提高认定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就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职责
(一)各年级(专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收集汇总和初审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初审工作。
二、认定对象及等级
本次认定工作主要面向2018级建筑学、2019级、2020级、2021级、2022级在校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级。
三、认定依据
(一)学生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子女、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低保临界)、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
(二)学生家庭是否遭受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四)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
(五)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
(六)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
(七)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9月25日前,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出认定申请。
(二)学院初审。9月29日前,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三)学校认定。10月10日前,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提交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初步提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四)公示。10月20日前,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建档。10月30日前,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最后确定的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相关认定材料由学院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五、认定工作要求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学生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2.学生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学生要确保申请数据准确,遵循自主申报、信用承诺的原则,申请人对自主申报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四)凡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该学年度内,将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优先等项目的资助,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将给予重点资助。
(五)各学院动态跟踪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六)各学院在10月8日前把《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处邮箱(gghlxsc@163.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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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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